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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」第四條、第五條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42006141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(並轉知所屬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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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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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授食字第1142006143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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