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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公告

本署自114年9月16日起新增提供外銷食品(添加物)英文衛生證明丶加工衛生證明、檢臉報告、自由銷售證明電子證明書申辦服務,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,詳如說明段,請查照轉知。

「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」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2222號公告預告廢止,請查照(並轉知所屬)。

檢送「外銷加工食品衛生證明近期擬新增電子證明書申辦服務業者說明會」簡章乙份,敬請踴躍報名參加以瞭解相關資訊,請查收。

有關食品廣告宣稱添加或含有「外泌物(exosome)」者,核屬易生誤解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,敬請貴會轉知所屬留意遵法,至紉公誼 。

「食品業者登錄辦法」第四條、第十條修正草案,業經本部於114年8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1239號公告預告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
有關市售食品標示含「鮮乳」字樣者,請留意所使用之品名、內容物等標示之一致性,詳如說明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
預告訂定「食品業者輸銷含動物源食品管理作業指引」草案,請轉知所屬逕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綱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)公告資訊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,草案評論期至114年10月7日,請查照。

「輸入規定『508』貨品分類號列」,業經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1908號公告修正發布,並溯及中華民國114年4月23日生效,請查照(並轉知所屬)。

行政院衛生署88年6月21日衛署食字第88036170號公告之「健康食品器具、容器、包裝衛生標準」、「健康食品原子塵丶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標準」及「健康食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」,自88年已納入「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」,爰即日起停止適用,請查照(並轉知所屬)。

有關修正「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」案,請轉知所屬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;位置:首頁>公告資訊>本署公告)自行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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