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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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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」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2254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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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度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「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」審查,業經本部於115年1月27日衛授食字第1151300193號公告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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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」第四條、第五條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42006141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(並轉知所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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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」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3221號令訂定發布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(並轉知所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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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防疫檢疫局已註冊我國3家認證檢驗機構作為新鮮植物源食品認可實驗室,有效期間自115年1月13日至118年1月13日止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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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推動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管理電子化,請利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線上申辦平台,詳如說明,惠請 貴單位協助轉知及配合運用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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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食品業者登錄辦法」第四條、第十條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5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2822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(並轉知所屬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