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日期:
「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、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」第十八點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 30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302806號公告修正發布,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,請查照並轉所屬。

檔案下載區

衛授食字第1121302808號

下載

TOP